【服务目标】
证实委托人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真实、合法、完整,出具鉴证报告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。
【适用范围】
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,当年或者前五年内发生未在税前扣除的现金、银行存款、应收及预付款项(包括应收票据、各类垫款、企业之间往来款项)等货币性资产、存货、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在建工程、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,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(权益)性投资损失,申请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
【项目定义】
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,是指我所接受纳税人委托,对委托人根据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》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,依据《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》、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(试行)》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必要的审核,提出鉴证结论并出具鉴证报告,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必备的外部证据。
【服务内容】
(一)获取并评价委托企业有关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;
(二)获取损失各种资产明细表,并与总账及明细账核对一致,确认损失资产的权属关系及取得时间;
(三)获取并审核资产盘点计划及盘点表,审核相关资产损失是否真实存在;
(四)审核损失资产的账面原值、累计折旧摊销及减值准备,确定损失资产的计税基础;
(五)查看委托人内部的资产损失报批及账务处理;
(六)关注损失资产所处状态;
(六)计算确定非正常损失资产的进项税额转出;
(七)区分资产损失的类型,取得合法、充分证据材料;
(八)确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,并出具鉴证报告。
【服务期限】
业务约定书签订后,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前完成。
【售后服务】
(一)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议,提高资产管理水平,保证资产的安全。
(二)税务机关安排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检查时,积极与稽查机关协调,说明、申辩有关问题,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。